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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工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4-12-26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工公寓管理,提高教工公寓使用效率,优化教职工发展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学校教工公寓入住对象为在编、在岗教职工

 学校教工公寓实行有偿使用、统一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成立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工公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成员。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部。

 管委会负责制定学校教工公寓管理办法,并对相关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负责对教工公寓分配(退宿)管理;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教工公寓的日常服务管理。

第三章  分配管理

    第  管委会办公室根据教工公寓房产资源实际情况,按照教工公寓分配打分标准赋分,依次从高到低进行分配。

    第  学校教工公寓管理按照“个人申请、部门初审、学校审批、协议管理”的工作程序,建立高效规范的管理机制,入住流程如下:

1.教职工本人填写《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工公寓入住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所在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工公寓入住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申请人将《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工公寓入住申请表》送交管委会办公室,经过管委会核准后安排入住。

4.教职工入住前须签订《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工公寓协议书》。

5.由管委会办公室(后勤保卫部)办理入住手续。

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

 后勤保卫部负责教工公寓的物业管理与服务,负责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洁、维修、水暖电保障等事项,负责办理住宿手续及相关费用收取工作。

    教工公寓、电费、采暖费由住宿人员自行承担,水、电费执行榆次区相关标准采暖费执行晋中市物价局文件相关标准具体如下:

1.电费:按照每月电表显示的实际使用量收取;

2.水费:教工公寓01号按照每月水表显示的实际使用量收取,教工公寓02号在未安装水表前按照每套房每月10元收取,如安装水表后按照每月水表显示的实际使用量收取

3.采暖费:根据机关团体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80元的标准收取

第十条  入住教职工应服从住宿安排及调配,严格遵守以下住宿管理规定。

1.不得擅自调换,不得转租、转借。如发现有转租、转借行为的,学校无条件收回,并从转租、转借之日算起,按每天100元收取违约金。

2.严禁利用教工公寓进行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学校无条件收回房屋,并从严处理。

3.严禁对教工公寓结构进行擅自改动或二次装修。

4.教工公寓内卫生由住宿人员清洁。住宿人员应爱护房内的公共财产和设施物品,如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如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5.教工公寓内不得存放与使用大功率电器、易燃易爆物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章  退房管理

第十  教职工退休、调离及因故去世,必须按规定一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无故不办理退房手续的,管委会下发《退房通知书》限期退房,仍不退房者,后勤保卫部会同相关部门强行收回住房。

第十  教职工因病假、事假或因私出国六个月以上的,须先办理退房手续,方能办理其他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退房者须交押金伍仟元,并委托一名学校在职职工担保,签订限期退房协议书。在此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正常收取。逾期不退者,后勤保卫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进行清理收回,通知担保人处理房内物品及相关事务。

第十  因学校发展和建设(如基本建设、危房改造、住房调整等)需住宿人腾退的,住宿人应积极配合学校按期完成腾退任务。

 第十  退宿时,将个人物品全部带离公寓,并将房门钥匙交回后勤保卫部,由后勤保卫部办理退宿手续。

第六章    

第十 本办法由教工公寓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过渡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校后保发〔2022〕4 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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