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将安全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确保师生员工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二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为校园安全联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校园安全联动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校园安全联动领导小组下设校园安全联动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在安全保卫部,负责校园安全联动管理的日常运行、指挥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各学院的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为校园安全联动责任人,负责做好涉及本部门安全事件的信息沟通,积极参与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三章 校园安全联动事件范围
第五条 校园安全联动事件范围包括:
1.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事件;
2.火灾、疫情、中毒、爆炸、危险品污染或泄露、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
3.刑事案件、暴力活动、邪教、打击斗殴、偷盗等;
4.罢课、罢餐、集会、游行、示威、人员踩踏等重大事件;
5.其他涉校园安全的重要事件。
第四章 校园安全联动实施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发生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并向校园安全联动领导小组报告。校园安全联动指挥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视情况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七条 校园安全联动领导小组对校园安全联动工作的指挥、运转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联动工作有效运行。
第八条 校园安全联动领导小组对在校园安全联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校园安全联动不及时、处置不到位、贻误时机造成较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当事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