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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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第三方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4-11-2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第三方服务单位的管理,落实学校主体责任,确保第三方服务单位及其服务人员能够专业、高效、安全地为学校提供服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管理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除学校教职工以外,所有为学校提供服务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校内聘用部门负责第三方服务单位人员的具体管理,后勤保卫部安全保卫科负责备案管理

第二章 入校管理

第四条 所有第三方服务单位须与学校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须与学校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和要求。

第五条 第三方服务单位录用员工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用工规定,严禁录用未满18周岁、有传染病史、有违法犯罪记录、有不良记录等人员

第六条 校内聘用部门责向后勤保卫部安全保卫科提交所聘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第三方服务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车辆信息、个人查询记录等。

第七条 后勤保卫部安全保卫科为合格的第三方服务人员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通行证需随携带,以备查验。智慧校园中心为合格的第三方服务人员办理电子校园卡,通过刷脸或扫描校园码进出校园。

第八条 第三方服务人员在入校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工作证(上岗证)并主动接受身份核验。

第九条 临时团体入校的人员,由校内对接部门提前12小时向学校后勤保卫部安全保卫科提交入校申请,说明入校人员数量、时间、目的等,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入校。

第三章 入校后管理

第十条 按照“谁聘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第三方服务人员由聘用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合同约定和学校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 第三方服务单位人员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管理。

第十 第三方服务单位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做到文明礼貌、诚挚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冲突或纠纷。

第十 校内聘任部门和第三方服务单位应定期对第三方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等进行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人员培训

第十 校内聘用部门和第三方服务单位应在新员工入职时开展入职培训,包括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服务规范等内容,每学期至少一次组织第三方服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确保其服务质量达到学校要求

第十 后勤保卫部安全保卫科每学期至少一次组织第三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校园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内容,提高其安全知识水平;每学期至少一次组织第三方服务人员参与校园应急演练,提升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校内聘用部门应积极配合

违规处理

第十 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的第三方单位服务人员,学校管理部门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 对情节较轻的,可采取批评教育、警告、暂停进入校园等措施;对拒不服从学校管理者,学校后勤保卫部安全保卫科有权要求聘用部门对其解聘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入校;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进行处理。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学校后勤保卫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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