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给学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作息习惯,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鼓励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由后勤保卫部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委托物业公司运营。
第三条 后勤保卫部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学生公寓住宿方案,配合保卫办公室加强安全管理等。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统筹学生日常行为教育,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管理。物业公司管理人员负责具体事务管理和每晚封闭后进行安全巡查等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检查宿舍卫生、安全教育和违纪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学生公寓开关门时间,夏季:早上5:40开门、冬季:早上6:00开门,晚上22:30关门。不得有以下情况:
(一)不听劝阻,与宿管人员发生争执者;
(二)有课期间无假条滞留宿舍者;
(三)无假条夜不归宿者;
(四)攀爬窗户、阳台出入宿舍者。
第五条 学生必须按住宿卡登记的床位进行住宿,未经许可、未履行公寓管理中心登记手续,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和宿舍。
第六条 学生要自觉爱护宿舍内配备的家具等公共财物,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移位、挪用,如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七条 学生公寓内墙面及组合家具桌面严禁私自装饰张贴壁纸、海报等。
第八条 自觉注意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第九条 学生公寓不准私自留宿外人,来访亲友一律在会客室等候。男女生不准互入异性公寓。
第十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棒、电炉、电饭锅、电磁炉、电热壶、吹风机、电热杯、电热毯等)。电源插座不得安置或悬挂于桌面以上部位。禁止在公寓内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使用蜡烛等明火;严禁在公寓区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杂物。
第十二条 严禁在公寓内饲养狗、猫等宠物。
第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聚众喝酒、赌博、打架等危害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私藏管制刀具、弹珠手枪等杀伤性器具。严禁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 酒瓶等杂物。严禁在宿舍内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私自运营、推销产品以及从事营利性行为。如发现推销人员,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或保卫办公室报告。
第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以上基本管理制度,不得妨碍公寓管理人员的工作。严禁刁难、侮辱、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按照《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 住宿与退宿制度
第十六条 入住
(一)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宿舍。
(二)本校新生按学院到所分配公寓楼登记,经管理员核对姓名、性别、学院、班级、房间号无误后方可入住。
(三)来校培训的校外学员入住学生公寓,需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公寓管理中心按流程安排入住。
(四)复学、调整宿舍学生办理入住的相关流程: ①本人填写“住宿申请单”,由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②携带“住宿申请单”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由公寓管理中心分管领导签字;③本人携带“住宿申请单”到所分配公寓楼登记,经管理员核对姓名、性别、学院、年级无误后方可入住。
(五)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严禁私自入住学生公寓。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退宿
(一)毕业生退宿:学生毕业时,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二)因退学、休学等原因离校学生,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宿手续。
(三)因特殊情况且需家人陪读照顾而申请退宿获批者,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宿手续。
(四)学生退宿需本人填写“退宿通知单”,公寓管理员对寝室设施、家具、宿舍卫生等审查合格,并签字确认后,公寓管理中心在“退宿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完成退宿手续。
第五章 公寓会客制度
第十八条 非本楼住宿学生(除有关工作人员外),不得擅自进入。
第十九条 校外来访人员须在值班室登记、交押证件,经值班人员同意后,在会客室会见被访学生。
第二十条 保持会客室内整洁,不要随地吐痰,乱扔废物,会客完毕,告知值班人员后方可离去。
第二十一条 会客时间原则上为: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第六章 宿舍门钥匙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不得私自更换宿舍门锁,如有门锁损坏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门锁时,学生必须在当天将备用钥匙交给本楼管理人员(不允许使用密码锁)。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备用钥匙使用范围:管理人员查房、维修事宜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学生借用备用钥匙按如下规定执行:
1.出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
2.如无有效证件,至少报出2名以上同宿舍同学的姓名、班级、床位号等信息,对照花名册或住宿卡确认;
3.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借用人相关信息,验证其信息、联系方式真伪;
4.履行登记手续;
5.每次借用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二十五条 学生借用本宿舍钥匙后务必妥善保管,开门后及时送还,不得带出本公寓楼。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钥匙由公寓管理员和相关责任人保管。钥匙保管责任人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因钥匙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学生公寓报修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凡公寓设施发生故障,不论是人为或自然损坏,一经发现,应及时向管理、维修人员报修,不得自行拆装和修理。若自然损坏,免费维修;如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 小型维修,从报修到修复一般不超过24小时,如严重损坏或因维修材料短缺不能立即修理的,及时上报,待购入材料后,尽快修复。
第二十九条 维修人员进入公寓作业,住宿学生应主动配合,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维修人员正常工作。
第八章 学生公寓安全规定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
(一)公寓管理人员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火灾逃生办法,熟悉报警、报案的电话及程序。
(二)消防、疏散通道及出入通道保持畅通,疏散门钥匙放在固定位置随时备用。
(三)消防、灭火器材等配置齐全完好有效,各类警示标识齐全、位置正确醒目。
第三十一条 治安安全
(一)公寓内无小商、小贩等闲杂人员进入及留宿现象。
(二)公寓内无撬门破锁失盗现象。
(三)宿舍备用钥匙上锁管理、无随便交给学生使用现象。
(四)保证监控摄像头全天24小时正常运行,管理人员随时留意监控录像。
第三十二条 其他安全
(一)禁止擅自动用、操作非工作范围内所有设备。
(二)按操作规程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危险物品。
第九章 宿舍长职责与考核
第三十三条 各宿舍设宿舍长一名,办法由二级学院确定,宿舍内全体人员必须服从宿舍长的管理。各宿舍长应认真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本宿舍的安全、纪律、卫生工作,带领本宿舍学生把宿舍建成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场所。
2.积极参与宿舍管理、教育、服务等活动,配合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本宿舍家具、生活用品、通讯器材等的管理,如有损坏,查明原因,及时报修。
4.督促本宿舍同学认真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课,按时就寝。
5.如发现本宿舍同学擅自离校外出和外出逾期未归,及时向管理员和辅导员(班主任)汇报。
6.负责制定值日制度并责任到人。宿舍安全、卫生等不合格时,宿舍长是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四条 每学年每班评选一名优秀宿舍长,按学校先进学生干部对待,按《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与《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学生公寓的假期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学校放假期间,学生因工作或个人原因需滞留学校的,由学生所在部门或学院提出申请,经学生工作部和后勤保卫部审批后,由公寓管理中心安排集中住宿。
第三十六条 学校放假留校住宿的学生,由申请部门或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派专人协助公寓管理中心做好留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假期留校学生仍需严格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如有违纪现象,按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归后勤保卫部公寓管理中心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