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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后勤社会化服务企业合同履约监管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25-12-1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内后勤社会化服务企业合同履约监管工作,明确监管标准,堵塞监管盲区,保障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提升服务管理效能,制定本监管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校内后勤社会化服务企业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安保服务、消防维保服务电梯维保服务、锅炉运行服务等

第三条  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坚持以下原则,确保监管规则明确、过程规范透明、结果公平合理

1.学校主导,权责明晰

2.预防为主,全程管控

3.动态调整,持续改进

4.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第二章  日常监管

第四条  后勤社会化服务企业合同履约监管中,服务项目所属的中心(科室)是对应服务的直接监管部门,承担该项目履约情况的日常监管、问题核查与整改督促等职责

 监管部门要为每个服务项目建立专属合同管理台账,统一记录合同基础信息(含编号、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服务标准、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及履约过程信息(含履行进度、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台账实行电子化与纸质化双存档,确保合同履约全流程可追溯。

第六条  聚焦合同核心履约要求,明确以下监管要点:

服务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如人员配备情况、物业服务的保洁消杀频次、电梯维保的检修标准等);

履约进度:是否按合同时间节点推进服务(如维修响应时限、定期维保周期、工作安排的执行情况等);

安全规范:是否遵守合同及法律法规中的安全要求(如锅炉运行的操作规范、电梯维保的安全防护、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等);

条款执行:是否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如人员资质、服务记录提交等)。

第七条  监管部门按照以下检查频率及记录要求开展合同履约监管工作。

1.检查频率:

日常抽查:每月组织不少于 4 次,覆盖各类服务项目;

专项检查: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等)开展;

动态核查:随机抽取履约资料(服务记录、安全报告等)核实,每季度不少于1次。

2.记录要求:

每次检查需形成书面台账,注明检查时间、人员、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经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后存档,作为履约评估依据。

 监管部门严格依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如服务验收合格、进度达标等),审核服务企业的付款申请;核对费用支付(服务费、租金等)与合同约定的一致性,对未达履约标准的,暂缓或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建立付款与履约情况的关联台账,确保财务结算与履约监管同步。

第三章  整改与处罚

及时纠正履约偏差,明确如下履约问题整改流程:

1.问题核实:发现履约问题后,监管部门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面核实,同步通过照片、书面记录等形式固定相关证据,确保问题事实清晰、依据充分;

2.整改通知:向服务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需明确指出具体问题、详细整改要求及整改完成时限(一般问题整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复杂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10个工作日);

3.复核验收:整改期限届满后,监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进行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及时存档;验收不合格的,立即启动对应处罚程序,督促问题彻底解决。

 根据服务企业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以下违约处理措施:

1.首次轻微违约:若出现服务质量略低于标准等轻微违约情形,向服务企业发出书面警告,明确违约细节及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2.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对于收到整改要求后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经复核仍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比例服务费;若合同无明确约定,将根据问题实际影响程度,经后勤保障部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扣减比例,最高不超过当期服务费的30%;

3.严重违约:若发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且拒不整改等严重违约行为,将立即暂停合作,视情况终止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若因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相关损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细则发布自之日施行。未尽事宜,按合同约定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细则后勤保障部(安全保卫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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