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的履行监督,规范食品安全全流程管理,督促校内各中标餐饮企业落实落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学校与各餐饮企业签订的经营服务项目合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与各餐饮服务企业签订的所有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的日常动态管理。
第三条 合同履行日常动态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学校主导,权责明晰原则
2.预防为主,全程管控原则
3.动态调整,持续改进原则
4.量化考核,客观评价原则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学校后勤保障部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加强合同内容与条款的日常监管,确保合同履行到位。由后勤保障部分管饮食副部长、饮食管理中心主任、食品安全员组成日常监管组,负责日常监管工作。日常监管组对各食堂执行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级动态监管体系进行全流程跟踪与闭环管理,形成检查+反馈+整改+复查的完整链条,推动食堂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第五条 加强营业结算审核,强化财务监督。实时了解餐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对发现餐厅经营数据异常疑似转包、分包情况的及时核查并要求餐饮企业限期整改。
第六条 以年度为单位,按 “532” 模型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唯一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以下等级:
考核等级 | 分数区间 | 处理方式 |
考核 合格 | 总分≥75 分 | 可按 “一年一签” 模式续签合同。 |
考核 基本合格 | 总分 60--74 分 | 学校将约谈餐饮公司法人,或要求更换校内驻店经理(主管)。 |
考核 不合格 | 总分<60 分 | 学校有权直接终止合同,不再续签,并启动重新招标流程。 |
1.饮食管理中心评分(权重 50%,基于《食堂经营服务考核办法》)。
2.市监局年度风险等级评测(权重 30%)。
3.师生满意度(权重 20%,微信小程序“问卷星”网络数据及学生伙监会满意度打分结果)。
第三章 整改与处罚
第七条 责令整改与警告
1.适用情形:对于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如从业人员不注重个人卫生、员工未穿戴工衣佩戴口罩上岗、备餐用餐场所清洁不到位、餐具清洗不彻底、偶尔服务不及时、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等。
2.执行方式:学校后勤保障部以书面、电子版、聊天软件或电话等形式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餐饮公司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
第八条 停业整顿或延迟结算费用
1.适用情形:餐饮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的不足,经学校后勤保障部指出后未及时整改,或多次出现师生投诉不及时响应、整改。
2.执行方式:学校后勤保障部可向餐饮公司下发停业整顿通知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餐饮公司餐厅的部分楼层或档口,采取限制经营时间或暂停部分经营项目等措施,直至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若餐饮公司在限期整顿期间未能完成问题整改,学校将延迟当月经营费用的统一结算,直至问题整改达标后再行结算。
第九条 解除合同
1.适用情形:因管理经营不当,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发生治安安全事故或消防安全事故,影响恶劣;引起学生罢餐、静坐等群发事件;投资及改造效果未达投标承诺且拒绝追加预算;未经学校书面同意,擅自转包、转租或转让经营权;利用餐厅进行非法活动;中途擅自停业或未按约定范围经营;存在擅自调价、克扣份量、销售变质食品等严重违规行为且整改无效;项目负责人存在管理混乱、托岗、与供货商勾结等严重失职行为;一年内连续三次发生相同问题。
第十条 追究法律责任
1.适用情形:餐饮公司行为给学校或第三方造成重大损失,构成侵权或违法犯罪,如食品中毒导致人员伤亡、故意损坏学校设施设备等。
2.执行方式:学校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自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