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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4-12-31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及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非机动车辆,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为动力源,具有两轮、三轮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人力自行车。

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本部门、本单位非机动车辆使用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后勤保卫部负责对在校园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进行管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治理的原则,保障安全、有序、畅通的校园交通秩序。

根据校园内非机动车停放需求,并结合学校实际,由后勤保卫部在校园内规划和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充电与停放车棚。

第二章  管理规定


进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牌照且具有符合要求的实名制证件,无牌无证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大功率电动自行车(电机功率大于400W、最高时速大于25公里、整车重量大于55公斤)、燃油燃汽助动车、送外卖动力车禁止进入校园。

 进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套用、挪用、伪造证件、牌照。

 所有悬挂车牌的非机动车需通过指定通道进入校园并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

第十条 非机动车进出校门或上下坡时应主动下车推行,校内行车最高时速不超过5公里,应靠右侧行驶,并主动避让行人。

第十  骑车人须自觉遵守校内相关规章制度和本管理办法,同时车主应保证车辆刹车、喇叭、后置反光片、灯光等装置齐全完好。

第十 骑车人在校园道路上不得超速、超员、醉酒骑行,不得追逐、竞驶、曲折行驶、双手离把或边打电话边骑行,不得攀扶其他车辆行驶或进行车技表演等,不得违规载人载物。

第十三条 校园内非机动车辆应停放于划定的集中区域或本楼管理人员指定的区域,自觉摆放整齐,做到人离车锁,确保停车安全、有序。

第十 校园内非机动车辆严禁在校园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公共区域、交通主干道停放,严禁非机动车辆占用、堵塞消防、应急安全通道、占用机动车车位和将车锁于树干、灯杆、栏杆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 对于违反非机动车辆停车规定的,管理人员有权将非机动车辆搬移至安全区域,屡教不改者禁止进入校园或追究骑车人责任。

第十 校园内非机动车辆应在制定的充电区域充电,严禁私接电源电线充电,严禁将蓄电池私自拆卸带入宿舍楼、办公室等密闭场所充电。

 对校园内停放的僵尸车辆,学校进行集中管理,车辆持有人凭有效证件认领,规定时间内确实无人认领的车辆由后勤保卫部统一处置。

         第   事故处理

第十 在校园道路上因非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处理,当事人应当报告学校后勤保卫部,保卫人员要及时保护现场疏导交通,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十九  在校园道路上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骑车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进行必要的救助,并迅速向公安交管部门和120急救中心报警。

二十  在校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设施以及花草树木损毁的,由事故责任人赔偿损失;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第

二十一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办法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按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二十  本办法由后勤保卫部负责解释。

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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