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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过渡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2-06-2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过渡性住房管理,提高过渡性住房使用效率,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过渡性住房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具有一定居住期限的住房(含集体宿舍、人才公寓)。

第三条 学校过渡性住房入住对象为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因工作需要的教职工。自本办法生效日起,已分配晋中市榆次区大学城附近公租房的教职工,学校不再安排过渡性住房。

第四条 学校过渡性住房实行有偿使用、统一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过渡性住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分管后勤副校长任组长,各部门行政第一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的第二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政第一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的第二负责人)为成员。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部。

第六条 管委会负责制定学校过渡性住房管理办法,并对相关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负责对过渡性住房分配(退宿)管理;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过渡性住房的日常服务管理。

第三章 分配管理

第七条 管委会办公室根据过渡性住房房产资源实际情况,按照过渡性住房分配打分标准赋分,依次从高到低进行分配。

第八条 学校过渡性住房管理按照“个人申请、部门初审、学校审批、协议管理”的工作程序,建立高效规范的管理机制,入住流程如下:

1.教职工本人填写《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过渡性住房入住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所在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过渡性住房入住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申请人将《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过渡性住房入住申请表》送交管委会办公室,经过管委会核准后安排入住。

4.教职工入住前须签订《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过渡性住房协议书》。

5.由管委会办公室(后勤保卫部)办理入住手续、发放钥匙。

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

第九条 后勤保卫部负责过渡性住房的物业管理与服务,负责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洁、维修、水暖电保障等事项,负责办理住宿手续及相关费用收取工作。

第十条 过渡性住房水、电费用由住宿人员自行承担。水电费收取标准为:电费按照每月实际使用量收取(执行榆次区供电局电费收取标准),水费按照一间房每月10元收取。

第十一条 入住教职工应服从住宿安排及调配,严格遵守以下住宿管理规定。

1.不得擅自调换,不得转租、转借。如发现有转租、转借行为的,学校无条件收回,并从转租、转借之日算起,按每天100元收取违约金。

2.严禁利用过渡性住房进行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学校无条件收回房屋,并从严处理。

3.严禁对过渡性住房结构进行擅自改动或二次装修。

4.过渡性住房内卫生由住宿人员清洁。住宿人员应爱护房内的公共财产和设施物品,如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如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5.过渡性住房内不得存放与使用大功率电器、易燃易爆物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章 退房管理

第十二条 教职工退休、调离及因故去世,必须按规定一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无故不办理退房手续的,管委会下发《退房通知书》限期退房,仍不退房者,后勤保卫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强行收回住房。

第十三条 教职工因病假、事假或因私出国六个月以上的,须先办理退房手续,方能办理其他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退房者须交押金伍仟元,并委托一名学校在职职工担保,签订限期退房协议书。逾期不退者,后勤保卫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进行清理收回,通知担保人处理房内物品及相关事务。

第十四条 因学校发展和建设(如基本建设、危房改造、住房调整等)需住宿人腾退的,住宿人应积极配合学校按期完成腾退任务。

第十五条 退宿时,将个人物品全部带离公寓,并将房门钥匙交回后勤保卫部,由后勤保卫部办理退宿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学校3月25日第5次校长办公会、4月28日第11次党委会研究通过。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过渡性住房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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