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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电动自行车安装专属牌照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9-04   点击数:

各部门、各学院:

为全面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山西省学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晋教安稳函〔2024〕8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校园机动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教安稳函〔2025〕75号)《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校领导指示,学校“控总量、限增量、管存量、保安全”的原则对校内法合规电动自行车安装专属牌照。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上牌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9月7日至9月30日(特殊情况除外),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2.地点:行政2号楼对面停车场

二、上牌车辆类型

关于报送校园内电动自行车信息的通知报送的电动自行车数据为准。包括:教职工、在校学生不包括2026级新生、在校内服务第三方社会人员(包括经营性的商铺)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

三、流程及手续

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出示购车发票(收据)和车辆合格证(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或者持有车辆管理所核发的电动自行车正式牌照和电动自行车证(小卡片)→对照部门或学院报送信息均无误后发放牌照→安装牌照。

四、工本费收取

教职工、在校学生不包括2026级新生安装学校专属牌照首次免收工本费用,在校内第三方社会服务人员(包括经营性的商铺)收取工本费每张16元(包含安装费用),牌照原则上不予补办。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压紧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构建“统筹协调、分级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集中整治校内电动自行车纳入校园安全工作重点任务,确保落地见效。

2.各部门、各学院坚持“集中办理、消化存量、遏制增量、逐年递减的原则,加强师生员工的教育引导,充分理解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3.以“分类型、分年级分批次”的方式集中开展为校内电动自行车安装牌照,逾期后不再为校内电动自行车授予入校资格。

4.严格执行“实名登记、一车一牌、可追溯源”的原则,严禁冒用他人信息登记、伪造、转借、变卖车牌。一经发现,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收缴牌照、取消入校资格并通报所属单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有离职、退(休)学人员,由所属单位集中收回并交安全保卫部。

5.集中上牌期间,自觉服从管理人员引导,遵守现场秩序。严禁拥挤插队,寻衅滋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一经发现取消上牌资格并通报所属单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校内电动自行车安装牌照时间安排表》



                安全保卫部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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