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师生员工:
为切实加强校园内电动车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学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寒假前自行清理校园内电动自行车通知如下:
一、所有在校园内存放的电动自行车,在2025年1月15日前务必自行将电动自行车驶离校园。未驶离校园的电动自行车,安全保卫部将在假期里进行集中管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车辆所有人负责,开学后,车辆所有人需持购车发票领取电动自行车。
二、在假期期间,师生员工要根据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挂牌办证的相关要求,积极办理电动自行车合法有效的车牌、车证,返校时凭公安机关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车牌、车证进入校园。
三、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学校建筑物内(如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存放或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电瓶带回宿舍或办公区域存放或充电。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共创平安和谐校园。
安全保卫部 学生工作部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