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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库房安全管理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1-11   点击数:

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类库房的安全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一、库房日常管理

(一)人员职责

各类库房应指定专门的库房管理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库房管理员需经过相关安全培训,熟悉库房管理流程和安全要求。

设立库房安全员岗位,可由库房管理员兼任。安全员负责库房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理等工作,每天应按照规定对库房的门、窗、架柜、库房设施等完好性进行例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处理。

(二)出入管理

非库房管理人员严禁随意进入库房储存区域。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相关业务人员,需经库房管理员同意后进行登记,并由库房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二、安全管理

(一)消防设施

库房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库房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正常工作。

(二)防火措施

各类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如因特殊需求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仓库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定期对库房内的电线、插座等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等问题及时更换,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得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三、物品存储管理

(一)分类存放

各类物品应按照其性质、特点进行分类存放,置放有序。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保持一定的通道间距,库位间距不小于1米,货品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主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以便于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

(二)库存盘点

库房管理员应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核对账物是否相符。发现物品丢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

对于长期存放的物品,要定期检查其质量和保存状况,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物品的完好性。

四、安全检查与监督

(一)自查自纠

库房管理员应定期对库房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物品存储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学院、各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库房的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检查,督促库房管理员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二)学校检查

后勤保卫部将不定期对各类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库房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希望全体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库房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后勤保卫部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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