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人才公寓管理,提高人才公寓使用效率,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人才公寓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为方便工作提供的具有一定居住期限的过渡性住房。
第三条 学校人才公寓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保障人才需 求、激励特殊贡献、公平公开透明、稳定良性循环”。
第四条 学校人才公寓为学校引进正高级职称以上、博士等人才的专用公寓。
第五条 学校人才公寓现按一人一套分配,原则上夫妻双方只分一套,学校可根据人才引进情况调整分配。
第六条 学校人才公寓实行有偿使用、统一管理。在入住之日起六年内实行“免租金”,但收取水电费、采暖费;六年期满后不再免费,按照晋中市公租房现时租金的两倍收取。人才公寓的收费由学校财务部按月从教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中统一扣缴。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人才公寓管理委员会,学校人才公寓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后勤副校长任组长,人才工作部、后勤保卫部、国有资产部、人力资源部、工会第一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书记、院长为成员。人才公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后勤保卫部。
第八条 人才公寓管理委员会制定全校的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并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决策;负责人才公寓的分配(退宿) 管理。人才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才公寓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三章 分配管理
第九条 人才公寓由人才工作部引进博士、教授以上人才专用,按一人一套分配(夫妻共一套)。分配流程如下:
(一)教职工本人填写《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人才公寓 入住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所在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 在《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三)申请人将《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人才公寓入住申 请表》送交人才工作部,经人才公寓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安排入住。
(四)教职工入住前须签订《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人才 公寓协议书》。
(五)由人才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人才 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单元抽签形式发放钥匙。
第四章 住宿服务与管理
第十条 后勤保卫部提供人才公寓物业管理与服务,负责办理住宿手续、日常维修、公共部位的保洁等服务。
第十一条 人才公寓水费、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由住宿人员自行承担。收取标准为:水费、电费、采暖费(执行榆次区相关收取标准)由学校财务部负责收取,煤气费由煤气公司直接收取。
第十二条 教职工应服从人才公寓办公室的住宿安排及调配,严格遵守以下住宿管理规定。
(一)学校人才公寓不得擅自调换,不得转租、转借。如 发现有转租、转借行为的,学校有权无条件收回,并从转租、 转借之日算起,按1000元/月收取租金。
(二)严禁利用学校人才公寓进行经营活动,一经发现, 学校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并从经营之日起5000元/月收取租金。
(三)严禁对人才公寓结构进行擅自改动或二次装修。
(四)不得在公寓内长期留宿外人,禁止在公寓内饲养宠 物。
(五)公寓内卫生由住宿人员清洁。住宿人员应爱护公寓 内的公共财产和设施物品,如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如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六)人才公寓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存放易燃易 爆物品,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及为电瓶充电,严格做好宿舍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章退宿管理
第十三条 住宿职工退休、调离、去世时应及时办理退房手续。无故不办理退房手续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由人才公寓管理管委会下发《退房通知书》限期退房,仍不退房者,后勤保卫部会同人力资源部、职工所在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法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强行收回住房。
第十四条 教职工因私离校一年以上的,须先办理退房手续,方能办理其他手续。逾期不退者,后勤保卫部会同人力资源部、教职工所在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法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强行收回住房。
第十五条 因学校发展和建设(如基本建设、危房改造、 住房调整等)需要,需要住宿人腾退人才公寓的,住宿人应积极配合学校按期完成腾退任务。
第十六条 退宿时,将个人物品全部带离公寓,并将房门钥匙交回后勤保卫部,由后勤保卫部办理退宿手续。
第 六 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才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